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切实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坚决防止因病致(返)贫现象。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全面落实重点人群“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实施重点人群:特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孤儿、重点三类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一般脱贫户。
(二)实施医疗卫生机构:重点人群户籍所在地县级及以下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分级诊疗程序转诊致所在市(州)的市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二、入院手续办理
(一)医院设置重点人群“一站式”服务窗口,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的重点人群,在标有重点人群“先诊疗后付费”字样的入院办理或收费窗口办理入院手续,并通过HIS系统自动精准识别重点人群。
(二)对享受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的重点人群,直接办理入院并及时刷医保卡登记,住院期间不收取任何预交费用,出院时仅收取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
三、出院费用结算
重点人群出院时费用按医保报销后病人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办理出院手续。对于确有困难的农村贫困患者,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算自付费用的,可签订延期、分期还款协议等方式,明确还款时间。重点人群在未结清拖欠医疗机构费用之前不再享受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四、规范诊疗行为
入院后主管医护人员要向重点人群或家属宣传“先诊疗后付费”政策。严格遵守医疗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等要求,严格把握入出院指征。严格按照相关诊疗规范合理诊疗、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及合理使用耗材,合理控制医保目录外费用占比。坚决杜绝过度检查、过度医疗,切实减轻病人负担。
五、信用约束机制
建立重点人群住院信用约束机制,重点人群在未结清拖欠医疗卫生机构费用前,在全市范围内不再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对恶意拖欠费用的重点人员,将采取法律诉讼、不再享受住院等相关政策和更新信用约束标识等方式,严肃惩治失信人员。
特此公告
威远县人民医院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