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创建专栏第五十七期:危急值报告制度(1)
重点知晓:
(一)定义:指对提示患者处于生命危急状态的检查、检验结果建立复核、报告、记录等管理机制,以保障患者安全的制度。
1.“危急值”是指表明患者可能正处于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的某检验、检查结果值,包括检验、放射、超声、电生理、病理、内镜室等医技科室的检验、检查结果。若临床医务人员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尽可能挽救患者生命,否则就有可能出现严重后果,失去最佳抢救机会。
2.建立危急值项目表并制定危急界限值并定期调整,包括检验、放射、超声、电生理、病理科、内镜室(具体见附件)。
(二)“危急值”报告程序
1.医技科室工作人员发现“危急值”情况时,检查(验)者首先要确认仪器、设备和检查过程是否正常,操作是否正确;核查检验标本是否有错,检验项目质控、定标、试剂是否正常,仪器传输是否有误。
2.在确认检查(验)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需立即电话通知临床科室人员“危急值”结果。医技科室需要在本科室危急值记录本上记录检查日期、患者姓名、科室床号、住院号、检查项目及结果、电话报告时间(具体到分)、接电话人工号和姓名、报告者签名、备注等。
根据检验科的特殊性,必要时应复检标本,如结果与上次一致或误差在许可范围内,应在报告单上注明“已复查”,如有需要标本应保留备查。检验科工作人员在向临床科室通报危急值结果时应向其了解患者病情及标本采集情况,如果结果与临床病情不符或标本采集有问题,应立即重新采集标本再次检验。
供稿科室:三甲创建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