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创建专栏第五十一期:手术安全核查制度(2)
(一)手术安全核查表的管理
1.手术安全核查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主持,三方共同执行并逐项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记录表》,住院患者核查记录表应作为医疗文书纳入病历进行管理。
2.手术安全核查必须按照《手术安全核查记录表》的步骤及内容依次进行,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表格。
3.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及手术室护士三方必须规范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记录表》,严格落实手术安全核查制度,要求《手术安全核查记录表》完成率达到100%。
4.各临床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应定期对本科室手术安全核查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分析、反馈,并持续质量改进。
5.将《手术安全核查记录表》纳入日常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考核,医务科对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与管理,提出持续改进的措施并加以落实。
(二)产房分娩安全核查表的填写和管理
1.产房分娩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
医生及助产士按照《产房分娩安全核查表》的时间段,在产妇确定临产、准备接产及分娩后两小时等3个时间节点,对本院所有经阴道试产的产妇逐项进行核查,按照产程进展动态评估,填写《产房分娩安全核查表》并签名确认。
(1)确定临产:医生和助产士将对患者的基本信息(姓名、年龄、住院号、孕周、孕产次)、高危因素(急产史、产后出血史、合并症及并发症等)、抗菌药物治疗、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相关治疗、胎儿监护等内容进行核查。
(2)准备接产:医生和助产士双方识别产妇和胎儿的异常征象,确认分娩后的物品准备,并对纱布和器械等进行清点核查。
(3)分娩后两小时:医生和助产士将核查产妇生命体征,有无异常阴道出血、抗生素、硫酸镁使用情况、母乳喂养、母婴皮肤接触等,并确定产妇和新生儿的后续监测和治疗。
2.《产房分娩安全核查表》的管理
(1)《产房分娩安全核查表》必须按照上述步骤依次进行,医生及助产士双方共同执行并逐项规范填写核查表,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表格。
(2)《产房分娩安全核查表》应作为医疗文书纳入病历进行管理。核查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产妇病历档案,一份留存产房备查,存档的核查表按时间顺序进行归档,方便后续查阅和管理。
(3)产房应定期对存档的核查表进行检查和整理,对产房分娩安全核查执行情况进行督导、分析、反馈,并持续质量改进,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4)将《产房分娩安全核查表》纳入日常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考核,医务科对其进行监督与管理,提出持续改进措施并加以落实。
供稿科室:三甲创建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