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创建专栏第五十期:手术安全核查制度(1)
重点知晓:
为了杜绝手术患者在手术部位、手术种类、手术方式以及手术程序等方面的错误,防范医疗风险,保障患者安全,执行落实相关管理要求,根据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各类手术都必须进行手术安全核查。
(一)定义
手术安全核查是指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对患者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麻醉及手术使用物品清点等内容进行的多方参与的核查,输血的病人还包括对血型、用血量的核查,以保障患者安全的制度。
(二)手术安全核查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住院部和门诊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应参照执行。
(三)手术安全核查内容及流程
1.患者进入手术室前,手术室接患者护士与病区责任护士核查患者科室、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与手术部位、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影像学资料等,手术患者均应佩戴身份识别标识,不能将贵重物品(如手机、戒指、项链、耳环)、假牙等带入手术室。
2.患者进入手术室后,必须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并签名。由麻醉医师主持并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无麻醉医师参加的手术由手术医师主持并填写表格。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前,参加手术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应全部到位,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核查表。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如下:
(1)麻醉实施前:由麻醉医师主持,按《手术安全核查记录表》中内容,三方共同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情况、手术部位与标识、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情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感染性疾病筛查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其他内容。核对无误后,由麻醉医师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核查三方共同确认签字。神志清楚的患者应一起参与麻醉实施前的核对。
(2)手术开始前:由手术主刀医师主持,按《手术安全核查记录表》中内容,三方共同依次核对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核查结果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共同确认签字。
(3)患者离开手术室前:由巡回护士主持,按《手术安全核查记录表》中内容,三方共同依次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放置导管及其他植入物、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清点手术用物,敷料等,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术后注意事项、去向等内容。核查结果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共同确认签字。
供稿科室:三甲创建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