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创建专栏第三十九期:危重病人抢救制度(1)
重点知晓:
(一)定义
指为控制病情、挽救生命,对急危重症患者进行抢救并对抢救流程进行规范的制度。
(二)急危重患者的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
1.患者急性起病,诊断未明,根据其症状的诊疗流程,必须立即处置,否则可能导致重要脏器功能损害或危及生命。
2.患者急性起病,诊断明确,根据诊疗规范必须立即处置,否则可能延误最佳治疗时机或危及生命,如有明确治疗时间窗的疾病。
3.患者生命体征不稳定并有恶化倾向。
4.出现检验或检查结果危急值,必须紧急处置的患者。
5.患者出现其他预计可能出现严重后果,必须紧急处置的病情。
各科室根据以上原则制定本科急危重患者范围上报医务科。医务科综合各科情况确定医院急危重患者范围。科室医务人员需熟知急危重患者范围。
(三)抢救人员职责及权限
1.各科室的抢救工作原则上由科主任负责组织和指挥,经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及时完善病情医患沟通记录及填写病危通知书;如遇科主任不在时,由现场级别或年资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及时通知科室主任、护士长;遇重大抢救或有医疗争议风险的应立即报医务科、护理部(下班期间及节假日报院总值班室),并上报院领导。
2.各级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相关抢救技术和抢救用药,熟悉各种抢救仪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3.参加人员应全力以赴、分工明确、紧密配合、听从指挥,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准确执行医嘱,用药、处置正确无误。
4.抢救工作中遇有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方面的困难时,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或医院领导,迅速予以解决。
5.若遇病人病情变化,在通知医生的同时,护理人员应根据病情及时测量生命体征,实施给氧、吸痰、建立静脉通道、球囊呼吸(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止血等措施。
6.对急危重病人立即就地抢救,不得未经任何抢救治疗就将患者转到ICU等其他科室;需待病情稳定后方可搬动,抢救过程中严密观察病情变化,根据病情实施级别护理,及时评价护理计划的完成情况。抢救过程中严密观察病情变化。
7.对病情变化、抢救经过、用药种类要进行详细交接;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抢救结束后医生应立即据实补写医嘱;药品空安瓿须经二人核对后方可弃去。
8.抢救工作进行的同时,要通知患者家属并做好病情沟通及安抚工作;如家属不在,应及时与患者家属联系或通知有关部门。
9.需跨科抢救的急危重患者,原则上由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亲自指挥抢救工作,并指定主持抢救工作者;参加跨科抢救患者的各科医师得到通知后应立即到位,运用本专科特长致力于患者的抢救工作。
供稿科室:三甲创建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