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创建专栏第三十八期:疑难病例讨论制度(2)
重点知晓:
(一)疑难病例讨论的流程:
1.主持人介绍,明确讨论目的;
2.主管医师以时间递进为主线,汇报诊疗经过:报告病史、介绍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经过,提出有待解决的疑难问题;必要时护理人员补充相应内容。
3.医疗组上级医师逐级补充;
4.参会人员分析讨论;
5.主持人总结并达成共识;
6.主管医师记录讨论内容。
(二)疑难讨论记录规范
1.主管医师将讨论详细情况记入疑难病例讨论本,主持人审核并签字。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患者基本信息、讨论时间、地点、参加人(其他科室人员应注明学科、职称)、主持人、记录人,讨论过程中各发言人的具体讨论意见,主持人小结意见。
2.主管医师将患者基本信息、讨论时间、地点、参加人(其他科室人员应注明学科、职称)、主持人、记录人,综合讨论意见及主持人总结意见记入病历中,形成疑难病例讨论记录,由上级医师审阅签名。
(三)疑难病例讨论时限要求
1.入院后超过5日内不能确诊的,需进行科室内讨论;入院后超过7日不能确诊的,需组织院级多学科讨论。
2.治疗效果不佳病例的讨论:入院后超过5日内主要病情不能控制的,需进行科室内讨论;入院后超过7日主要病情不能控制的,需组织院级多学科讨论。
3.门诊疑难病例讨论:凡是在我院就诊三次仍不能明确诊断的或治疗效果不佳者,可组织门诊相关科室进行讨论。
供稿科室:三甲创建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