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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创建专栏第三十七期:疑难病例讨论制度(1)
来源:发布时间:2024/5/15 17:43:54点击率:2007

三甲创建专栏第三十七期:疑难病例讨论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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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知晓:

  (定义

指为尽早明确诊断或完善诊疗方案,对诊断或治疗存在疑难问题的病例进行讨论的制度。

(二)疑难病例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没有明确诊断或诊疗方案难以确定、疾病在应有明确疗效的周期内未能达到预期疗效、非计划再次住院和非计划再次手术、出现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器官功能严重损害的并发症等。

各科室根据以上原则制定本科疑难病例范围上报医务科。医务科综合各科情况确定医院疑难病例范围。科室医务人员需熟知疑难病例患者范围。

  ()组织管理及人员要求

1.疑难病例均应由科室或医疗管理部门组织展开讨论。讨论

原则上应由科主任主持,全科人员参加。

2.参加讨论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主治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科内讨论后仍不能解决诊断及治疗的应及时上报医务科。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人员或机构外人员参加。

  4.医务科每月对疑难病例讨论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和反馈整改。

(四)疑难病例讨论内容:

讨论内容不限于:病情分析、诊断意见、进一步检查意见、治疗方案、疗效分析、预后评价、医患沟通。

 

                                        供稿科室:三甲创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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