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创建专栏第三十七期:疑难病例讨论制度(1)
重点知晓:
(一)定义
指为尽早明确诊断或完善诊疗方案,对诊断或治疗存在疑难问题的病例进行讨论的制度。
(二)疑难病例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没有明确诊断或诊疗方案难以确定、疾病在应有明确疗效的周期内未能达到预期疗效、非计划再次住院和非计划再次手术、出现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器官功能严重损害的并发症等。
各科室根据以上原则制定本科疑难病例范围上报医务科。医务科综合各科情况确定医院疑难病例范围。科室医务人员需熟知疑难病例患者范围。
(三)组织管理及人员要求
1.疑难病例均应由科室或医疗管理部门组织展开讨论。讨论
原则上应由科主任主持,全科人员参加。
2.参加讨论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主治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科内讨论后仍不能解决诊断及治疗的应及时上报医务科。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人员或机构外人员参加。
4.医务科每月对疑难病例讨论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和反馈整改。
(四)疑难病例讨论内容:
讨论内容不限于:病情分析、诊断意见、进一步检查意见、治疗方案、疗效分析、预后评价、医患沟通。
供稿科室:三甲创建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