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创建专栏第十五期:输血前评估
重点知晓:
一、目标
1、患者每次输血前,临床医师均进行正确评估。
2、患者每次输血后,临床医师均进行输血效果评价。将输血后效果评价记入病历。 输血效果以“有效”或“无效”描述。对输血治疗无效患者需分析原因,及时调整输血方案,避免无效输血。
3、输血前评估及输血后效果评价记录规范、完整。
二、临床合理用血技术标准
1、红细胞制剂使用标准
血流动力学稳定的患者红细胞输注指征
2、血小板制剂使用标准
血小板制剂常规输血指征
3、血浆制剂使用标准
输注指征:①血浆输注宜参考凝血功能检测结果及临床出血情况,PT 大于正常范围均值的 1.5 倍和/ 或 APTT 大于正常范围上限的 1.5 倍,或 INR 大于 1.7 时可考虑输注血浆;②凝血试验结果不易获取时,由临床医师根据患者出血情况决定是否输注血浆;③华法林治疗患者发生颅内出血时建议给予血浆输注,通常剂量为 7~10mL/kg。④血栓弹力图(TEG)R 值延长并伴有出血时可输注。
四、冷沉淀制剂使用标准
输注指征:①大量输血或 DIC 伴纤维蛋白原水平<1.0g/L 时,可输注冷沉淀凝血因子。②创伤、产科和心脏手术患者纤维蛋白原维持在 1.5~2.0g/L。③特殊情况及说明:1)出血或 DIC 患者,疑有凝血因子 XIII 缺乏或低下时,可输注;2)血栓弹力图(TEG) 显示 K 值延长、α 角缩小并伴有明显出血时,可输注;3)尿毒症伴凝血功能异常、溶栓治疗药物过量等时, 可输注;4)输注冷沉淀凝血因子宜及时观察患者出血改善情况,通过 PT 和/或 APTT 和/或 INR 和/或血栓弹力图(TEG)检测等实时调节输注剂量。
供稿科室:三甲创建办